跳到主要內容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90年6月22日)
登錄號:20230010454的圖片(2023001045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454的圖片(2023001045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8.8 x 25 x 0.032cm
重量:0.007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90年6月2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跑了十天,才勉強恢復舊觀,「不撐腿」了。但只能跑四千米左右,二十二、三分鐘。天氣太熱,昨天24–34度,今天據報會低一兩度。開大門、開窗、開邊門,效果還是有限。裏面比外面熱,因為到處開冷氣,飽受散熱的餘威。寫信給警署,請教拾主的大名,昨天已寄去糖果、烏龍茶、話梅、洋酒。貨運行比郵局更小心,紙箱上另貼紅色標籤,註明玻璃、陶瓷、易碎物品字樣,敦促經手人謹慎搬運。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45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