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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85年10月27日)
登錄號:20230010369的圖片(2023001036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369的圖片(2023001036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7.9 x 24.9 x 0.04cm
重量:0.009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5年10月2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你送來印有鄭板橋「難得糊塗」字跡的信箋,是偶然還是有意?此人進士及第後,當了正七品的知縣,二十幾年没有晉升過。退隱後靠「潤筆」為生,名列揚州八怪,連詩文都自行雕版付印。我不喜歡他的字和詩,但十分喜歡他的人。從前(明代?)有個京官(忘了名字,好像當禮部侍郎──教育部次長),他的髮妻跟鄰居(同宗)因砌牆發生土地糾紛,寫信給丈夫,要他回鄉懲辦同宗。他没回鄉,只寫了一首絕句給妻子:「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何曾看到秦始皇!」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36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