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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嚴禁混佔文衡殿墾埔暨漚汪庄開鑿水圳碑記拓本
登錄號:19580010279的圖片(1958001027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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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60~1760
尺寸:寬:60 x 高:146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0.00 , 原碑尺寸(高):146.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特示:在諸曉諭事。
照得臺灣府諸羅縣安定里西保漚汪庄文衡殿關聖帝墾置荒埔壹所,址在庙西畔,名曰「公採埔」也。丈數計有參百弍拾甲,東至頂下口寮庄併頂下大潭□庄,西至靑水墘,南至白花墓溝,北至鬧蕭圳,四至勒石明白,永遠為界。今此埔地係是關聖帝墾置之地,倘後庄民勤勞成業,應歸文衡殿掌管,收作香資以及完納地租有得,諸耆董及境內衆民人,自當遵照施行;切不可恃其強悍,混佔埔界,倘敢違犯者,重究懲辦。
緣由詹曉亭妄開圳道,放于庄社田園坟廬等項,恐有衝激無邊之害,因而滋鬧不休。周才爰邀庄衆公議,再于乾隆十七年間復與詹曉亭上控,諭批在案。後詹曉亭於該庄草地欲在東勢大溪邊橫開圳路,冀圖厚利以為貪肥,裕益其子孫。周才等目擊不平,隨仝庄衆人等,赴諸羅令僉呈喊控詹亭肆行開圳,叩乞諭止,抗違提究等因,前王署守隨經轉行遵照各在案。此事業經寢息。乃乾隆十九年詹曉亭呈稱:「地內原有水溝舊址,本是可挹彼注,茲而為灌溉。」仍赴府控,批縣并訊去後,寢延迄今。本府查案節情,確實施行,仰知縣李倓訊議詳轉前來。本府查漚汪庄地方如就文衡殿關聖帝墾置之埔地,旱園堪為水田,於農業實有利濟;但漚汪庄一帶庄社田園、坟廬列於其下,水性自上奔放。保無衝激及難以堵築之勢。查其處荒蕪,居民甫耕,詹曉亭等只顧一己之利,罔思衆始貽害,毋怪乎周才等與為角逐。一經諸羅令訊明詹曉亭,十七年間之圳已經停工;而諸羅縣令復提詹曉亭等訓誡,詹曉亭等自限壹月將圳填塞。似應俯如該縣詳請,飭限一個月內,著令詹曉亭等填塞舊圳;并准周才等勒石示禁,以垂永遠。
查此事纏訟不休,係詹曉亭等四人為首滋事,應各予枷責以儆;第許參瞽目篤疾,詹曉亭、邱碧、張英均事犯在乾隆二十年六月初七日在案,擬定恩赦以前,例得援免,毋庸置議。其附和之詹勇等,或回內地,或隔邑未到,亦應如縣議,俱免提拘,以省拖累,以結塵案。是否理合,詳請憲臺批示飭遵。等由,蒙批:「仰飭將停工舊圳,立押詹曉亭等按限一月內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仝填塞過緣由報查,餘如詳行,此繳。行府偅緣,立將漚江庄停工舊圳,嚴押詹曉亭等按限一月內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仝填塞過緣由甲報,以憑轉報」等因。蒙此,除飭押填塞取具、遵依在案外,合行勒石永禁。照此,示仰安定里西保士民人等知悉;嗣後漚汪庄地永不許開鑿水圳,致礙居民廬墳;如有棍徒違禁,再圖開鑿,許該庄士民人等著實指名,赴縣具稟,以憑嚴拏究治。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董事生員林元標、謝賜、施智、戴全、黃廉、戴台、戴虎、謝信、蘇光、曾文、高孝淑、原里耆周美才、周四代、陳欽、黃勇、蔡明、周養、蔡順、周連、周遺、李媽、周遜智、揚玉石、林老、蔡老、王生、劉壽、黃景、林開、周明、曾老、高振登、周光保。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 日給。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 本物件為西元1760年(乾隆25年)諸羅縣李倓給立告示,嚴禁棍徒在漚汪庄(今臺南市將軍區長榮里、西華里、西和李、嘉昌里、忠興里)一帶開鑿水圳,以免妨害民居、田園與廬墓,文中並及文衡殿墾置荒捕以充香資,亦禁他人混佔埔界。

登錄號:1958001027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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