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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45年度臺南市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
登錄號:2013-018-0025的圖片(2013-018-0025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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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材質:紙質
年代:1956
尺寸:長:19 x 寬:9.2cm
藏品描述:本藏品為張紹竑先生捐贈之臺南市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採單面印刷、四聯式設計,收據編號為「No. 030181」。中間需填寫欄位包含姓名、籍貫、身分證字號、住址、領用納稅證、稅額、期限與處所等。當時張紹竑繳納的稅額為18元、右下角欄位蓋有「繳納期限自45年5月28日起至45年6月27日止」與「牌照付訖」等藍色章印,上側則蓋有稅收單位紅色章印。

中華民國《使用牌照稅法》最初於1945年制定,正式以頒給使用牌照的方式,對各式交通工具課稅。1953年臺灣省政府制定「臺灣省公路局代徵甲種車輛使用牌照稅辦法」,並將車輛分為機器行駛的「甲種」、人力行駛的「乙種」和獸力駕駛三類,因此以人力行駛的三輪車、二輪車或是腳踏車等均須繳納使用牌照稅,直至1971年才修正辦法並停止徵收腳踏車使用牌照稅。

張紹竑先生(1935-2021)籍貫為廣東省中山縣,在香港定居成長。1950年代初期在兩岸對峙與冷戰體制的背景下,中華民國政府延續過去在大陸時期的華僑政策,並進一步推展僑生教育。於是張紹竑中學畢業後以僑生身份來臺留學,1953年10月進入臺灣省立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就讀。由於其就讀的時間恰逢本校自省立工學院升格為省立成功大學,因此張紹竑於1957年以省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學士的身份畢業,並遠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進修碩士。取得碩士學歷後,張紹竑返回香港考取土木領域公務員資格開始其職業生涯。2013年張紹竑返台旅遊時,將其過去於本校就讀期間之相關文書資料、課程教材筆記及其他學生活動物件等,捐贈予本館典藏,作為本校校史發展與當時僑生教育的重要見證。

登錄號:2013-018-0025

典藏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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