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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62年8月24日劉全仁臺灣省臺東縣警察局令
登錄號:2023.002.0044的圖片(20230020044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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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44

尺寸:19.2 x 26.9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3/08/24~1973/08/24
年代描述:民國62年8月24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臺灣省警務處、臺東縣警察局、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灣省臺東縣警察局令副本抄呈送,主要內容為劉全仁職務調任案,一、奉 臺灣省警務處62.8.20警人甲字第2178號令轉奉 省政府62.8.13府人甲字第85248號令核定,二、應依規定報局派員監交並將交接情形列冊報備。原任職務:本局成功分局局長,動態:調派任,新任職務:高雄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核定薪額:薦任五級支年功俸(薪)390元,附件:府處令各一件,發文字號為東警人字第20271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8月24日,蓋有臺東縣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嚴益敬,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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