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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51年9月3日劉全仁台中市警察局令
登錄號:2023.002.0030的圖片(20230020030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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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30

尺寸:38.7 x 26.7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準確日期:1962/09/03~1962/09/03
年代描述:民國51年9月3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台中市警察局、臺灣省政府、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中市警察局令,主要內容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本案奉臺灣省政府51.8.9府人甲字第7979號及府人甲字第79870號令核定,劉全仁現任職務:人事室助理員,派任職務:總務課課員,核定薪額:245元,發文字號為警人字第218512號,發文日期民國51年9月3日,蓋有臺中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酈俊厚、校對胡子□及監印陳萬詩,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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