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別:文物
材質:金屬
尺寸描述:5x5x1.2
關鍵字:徽章、保正、保甲、臺灣總督府
藏品描述:保正徽章,銀質圓形章,直徑約5公分,四周圍以「出形花樣」,中心有篆體字「保正」二字,平日以黑漆木盒儲存,木盒蓋印有篆體字「保正章」三字。保正徽章使用時配掛於左臂上。明治38年(1905),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81號,發布保甲徽章制度,明訂翌年2月1日起實施,其目在於使民眾可以立即識別保正、甲長,也促使保正、甲長注意行為舉止。
保甲制度源於中國,將戶口整編組織,以利戶口管理、治安維護、稅收、勞役之執行,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日治之後,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原則上以10戶組1甲,10甲(百戶)組成1保,設有保正與甲長,理論上由民眾推舉、再經官方認可,任期2年、無給職,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保正與甲長的職責,類似於今日的里長(村長)鄰長。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保甲聯合會,任務涵蓋戶口、治安、消防、救災、衛生;為求發揮效能,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等職。
登錄號:07-002-105-0003-0000-0
典藏單位:臺北市立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