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槺榔庄等庄眾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媒材:花崗石
年代:1764~1764
尺寸:寬:58.5 x 高:88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59 , 原碑尺寸(高):90.5 , 原碑尺寸(厚):19
釋文:
曠埔一所,自康熙三十八年開墾;大槺榔庄昔為牧牛之區,經今六十六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嶼界址,蒙陞任縣主李會同左、右營、本府廳主趙到地躧勘,附水者歸荷苞嶼,附埔者歸居民;為牛埔斷案,明斷確據。 本年蒙督憲斷例,是牛埔者歸民,永為定例,不許□□□□縣定廳斷案。煌煌法紀,誰敢不遵!□□□□□居民頑梗不一,豪強欺弱、肆橫侵佔;□□是眾□庄演戲,立碑僉禁。嗣後各宜炤,原界留牛埔,不許豪強私橫開犁附近田園、侵佔一分一厘;如有故違者,眾庄將牛犁分散,呈官究治,決不諒情。各宜謹戒! 德化廍、大槺鄉、三塊厝、詹厝厝、安溪厝、庚寮、施厝寮、內厝、朴仔腳、甕菜埔、下竹圍、田寮。 乾隆二十九年七月 日,各庄眾仝立石。 嘉慶八年重清。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64年(乾隆29年)嚴禁侵佔牧埔碑記拓本,係西元1764年(乾隆29年)大槺榔等各庄眾勒立,重申禁令。及西元1803年(嘉慶八年)重新定界,故在碑文末有加刻「嘉慶八年重清」的字樣。
西元1696年(康熙38年)以來,大槺榔庄曾為各庄牧牛埔地;及至西元1759(乾隆24年)嘉義縣知縣李倓等勘界定例,5年後再由官方斷案,原界留為牛埔,並嚴禁豪強橫行開墾、侵佔。本件碑記記錄昔日地方公約透過「演戲申禁」而後立碑嚴禁,以期達到約束的作用。
碑文紀錄今嘉義縣朴子市德化廍、大槺鄉、三塊厝、詹厝厝、安溪厝、庚寮、施厝寮、內厝、朴仔腳、甕菜埔、下竹圍、田寮等當地聚落名稱,為研究地方鄉土史的題材。
登錄號:20160010426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