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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本局前身「彰化縣立文化中心」係民國67年依據立法院通過的「社會教育法」第四條…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與「教育部建立各縣市文化中心計畫大綱」籌建,民國70年6月發包,由漢寶德教授設計,同月26日動工興建,72年1月竣工,同年10月4日合併彰化縣圖書館(該館原為民國25年7月(日昭和11年公元1936年)成立之『彰化市立圖書館』,民國39年9月更名為『彰化縣立圖書館』並設立員林分館,民國40年7月增設鹿港閱覽室,44年成立北斗、鹿港分館,員林分館於75年12月裁撤,北斗、鹿港分館於77年9月裁撤,館址現為彰化市公所旁台灣土地銀行彰化分行)正式落成啟用。

營運初期編制19人,組織架構在主任(兼圖書館長)、秘書(兼總務組長)之下設博物組、推廣組、藝術組等三組辦事,為辦理以圖書館為主及執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提供經費的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業務機關。首任文化中心主任由林海清先生擔任。

民國83年起,為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灣省政府文化處推動全國文藝季根植地方及社區總體營造等業務,文化中心遂成為推動地方文化的主力。加上本縣特色館「南北管音樂戲曲館」,專屬演藝場地…員林演藝廳興闢規劃,在例行業務日增壓力下,原先19人的編制實不足因應新增業務及所需提供之服務,82年底起著手進行本中心員額擴編計劃,87年5月歷經4年多的擴編案始獲上級和縣府核准,編制員額增加至46人,並自88年度起分3個年度每年度9人進用,新組織架構在主任、秘書之下設兩組(總務組、推廣組)、三館(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及人事、會計兩機構辦事。

民國88年8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訂定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縣(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定組織自治條例及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規程。本局旋依「彰化縣文化局組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研擬「彰化縣文化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經縣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依序函報銓敘部同意備查。

民國89年1月,文化中心正式改制並升格彰化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府外局),組織架構在局長、副局長、秘書之下設七科(圖書資訊科、文化資產科、藝文推廣科、視覺表演科、傳統戲曲科(南北管音樂戲曲館)、彰南演藝科(員林演藝廳)、行政科、三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編制員額51人,同年3月1日在各方殷切期盼下掛牌成立,首任文化局局長由李副局長俊德代理(原文化中心主任),從民國72年起矗立於八卦山牌樓旁紅色身影的「彰化縣立文化中心」揮別青澀,「彰化縣文化局」誕生展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