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27.5*24.1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96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收藏自光緒15年至明治35年的上、下年份地租繳納執照。本件是光緒18年(1892年)7月初九日,陳資雲家族繳納竹北一堡石壁潭的地租的執照,新竹縣正廳收的是光緒18年(1892年)的下半年(下忙)的地租。執照同時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本件土地位置為竹北「上」一保,與本案的其他相關文件所指竹北「下」一保有所出入,推測為當時印章記載有誤。
本件文件編號與上忙的編號相同,是「國字第1208號」。其中「國」一字之意涵,比對其他執照仍有「歌」、「家」、「酒」等形式,推斷為清代登記數字的方式。本件「下田10168甲」,數字書寫的部分,延續光緒16年執照使用蘇州碼記錄。金額的部分,與光緒17年(1891年)執照手寫國字金額不同,改為押印的方式,金額則同樣為銀1.0577兩。比對光緒15年至20年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家族執照,證明為同一塊土地的納稅證明。舊時徵收田賦,分上下二期,本件是在7月繳納的下忙。
由相關數字訊息判讀,顯示這段時間內陳資雲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然而,在日本統治台灣(1895年)後,土地納租制度面臨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詳見明治35年至35年領收證書。建議閱讀相關文書〈光緒15年9月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等系列清代執照及日治領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