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27.6*23.6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98
本件是光緒17年(1891年)10月19日,新竹縣正堂徵收陳資雲家族在竹北一堡石壁潭的地租,收的是光緒17年(1891年)的上半年(上忙)地租。上忙納戶執照同時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
本件文件編號是字第591號,而同年下半年地租的「下忙」 徵收編號為「歌字第591號」,其中「歌」一字意涵暫無從解讀,比對其他執照仍有「歌」、「國」、「家」等,推斷為清代登記數字的方式。本件下田10168甲的部分延續光緒16年執照使用蘇州碼記錄,金額的部分則改為國字大寫,為銀1.0577兩。比對光緒15年至20年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家族執照,證明為同一塊土地的納稅證明。舊時徵收田賦,分上下二期,本件是在10月繳納的上忙。
由相關數字訊息判讀,顯示這段時間內陳資雲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然而,在日本統治台灣(1895年)後,土地納租制度面臨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詳見明治35年至35年領收證書。建議閱讀相關文書〈光緒15年9月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等系列清代執照及日治領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