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33*27.7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85
本件是明治34年(1901年)1月登記在王爺坑18番地主陳阿水名下的山埔地契尾。本塊土地是盧阿錫將持有的股份抽出半股,以6大員正出售給陳阿水,當時附有地租錢100文正,詳見〈同治13年9月盧阿錫立杜賣盡根山林埔地契字〉。
然而,本件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章程受執契尾,重新抄紀清代(同治13年)所立的文書內容,包含本塊土地的四址,並收取稅金18錢。值得討論的是,即使買賣契約已經過了15年,清代年間的土地契字文書,在日治期間再行登記一次。由此二文書比較判讀,是因為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而當時正處於清政府、日本統治兩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