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33*27.6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77
本件委任狀於大正3年(1914年)7月20日簽訂,主要目的是張科文委任住在267番地的梁阿保為法律代書,於當日代書將石壁潭247及247-2番地賣給陳榮勝,也就是登記目的欄位「業主權移轉登記」的意思。與〈大正2年11月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的業主權登記書相同,247的土地建物範圍0.7厘,247-2則是2.85厘。
本文書提到,張科文的持分價格金是6円,是為247及247-2番地價格總額的三分之一,相關持分價格金可參考張科文與陳榮勝交易此二土地的契約書〈大正3年7月張尊元土地持分賣渡證書石壁潭庄第247、247-2號〉。雖然本交易在大正3年(1914年)7月完成,梁阿保的委任狀也在當日進行,但是實際向日治政府辦理業主權移轉的是在大正4年(1915年)9月,相關文書可見〈大正4年9月持分業主權移轉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