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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6月新竹縣正堂范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光緒20年6月新竹縣正堂范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31.5*23.7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99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收藏自光緒15年至明治35年的上、下年份地租繳納執照,比對陳資雲家族石壁潭於清代末期的這批執照,所繳納的地租金額及田甲數相同,證明為同一塊土地的納稅證明。

本件是光緒20年(1894年)竹北一堡石壁潭的執照,舊時徵收田賦,分上下二期,本件是在6月繳納的上忙,也是清代政府最後一年執政所收納的地租。執照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本張文書編號為「擊字第1066號」,與下忙繳納編號相同。其中「擊」一字之意涵,比對其他執照仍有光緒17年出現的「歌」字、光緒18年的「國」字等,推斷為清代登記數字的方式。土地甲數數字書寫的部分,「下田10168甲」仍維持自光緒16年執照使用蘇州碼記錄。金額的部分,自光緒18年(1892年)開始改用押印的方式,金額則同樣為銀1.0577兩。從光緒19年(1893年)地租另新增一筆「帶捐城工銀0.042308兩」,推測是徵收興建地方建設的款項,合計收取1.100008兩。新增的部分以手寫蘇州碼為記錄,下忙地租亦相同。

由相關數字訊息判讀,顯示這段時間內陳資雲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然而,在日本統治台灣(1895年)後,土地納租制度面臨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詳見明治35年至35年領收證書。建議閱讀相關文書〈光緒15年9月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等系列清代執照及日治領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