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燕
AA 文學
稿紙
2009
長:19.3 x 寬:26.8 x 高:0.2 (cm)
54g
登錄號:2008.010.0184
本藏品為〈淡新檔案判例〉,作者為林柏燕,內容針對淡新檔案第11323案記載內容──站兵吳瑞啟遺失公文斬首案,從官方史料中作較通俗的故事性引述,進而對清代台灣當時的吏治環境予以批判。以藍色原子筆書寫於新竹縣立文化中心之稿紙上,稿紙為A4大小之12*25的雙面稿紙,上有多處以立可白塗改痕跡,其中4~6頁使用半頁24*25稿紙書寫,本篇共14頁,於各頁稿紙右上角處皆有書寫頁碼。封面首行寫有;「淡新檔案判例 林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