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33.2*27.8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40
土地臺帳為日據時期稅務機關課徵地稅之依據。日治時期地籍測量及土地分割、合併複丈,或地目變更勘查核定,與臺帳異動訂正管理,由稅務機關掌理,而登記則由登記機關掌理,故有關土地分割、合併及土地面積等事項,宜以臺帳之記載為準。本件是土地臺帳地謄本,其性質與之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尚屬有別,無登記之效力。
而此土地臺帳是大正6年(1917年)11月1日登記陳榮勝持有的石壁潭兩塊土地,分別是254田地,甲數為2.05厘,地租是18錢;255田地,總共1甲22.85厘,地租是10圓57錢。本謄本僅證明陳榮勝持有地權,後續若辦理業主權登記申請書,土地臺章謄本將作為其附件,相關形式文書可參考〈大正3年6月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石壁潭庄247號〉。
除了本件外,尚有另一件同日發給之土地臺帳謄本,可見〈大正6年11月陳榮勝竹北一堡石壁潭土地臺帳謄本第242、253-1、253、262號番地〉。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本件大正6年的謄本比對明治36年間(1903年)的謄本研讀,文件形式已改變,說明日治時期展開的土地調查工作在大正年間已逐步推上軌道,進一步發展系統化的稅務、土地持有權登記等制度。本件255番地範圍登記為1甲22.85厘,與明治36年的謄本〈明治36年新竹廳竹北一堡石壁潭庄土地臺帳謄本-陳榮勝第255號番地〉的1甲22.95厘有所出入,暫無相關文件可供說明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