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筆姪順佑
家族文書
紙
清朝道光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50*46.5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06
〈道光15年1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詮釋資料依據吳學明、黃卓權編著《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上)》頁228-230加以改寫。
這是道光15年(1835年)1月間,彭姜氏將位於新興庄「下崁」的自有水田,面積共1甲2分5厘正,並帶有大租粟10石之土地,交由四房子孫鬮分各管所簽訂的「鬮分」合約。這件「合約字」是撥給榮昌、貴昌、騰昌、尾昌掌管的那一份水田,面積是2分5厘5絲2忽,帶有大租粟2石斗。由內容可知,同時立有合約四份,但其他三房可見相關合約。
就文書內容分析,這件「合約字」應該是嘉慶22年(1817年) 12月,彭名英立給兒子彭龍侯那份合約字的下手契字(嘉慶22年12月彭明英立合約字)。如果進一步參見王家等文書,便可發現彭姜氏應該是彭龍侯的妻子;而給榮昌、貴昌、騰昌、尾昌是彭姜氏的兒子。這次彭姜氏親自主持鬮分的產業,便是彭龍侯留下的1甲2分5厘水田。
從內文中「叔侄兄弟永不得爭長競短」推測,彭姜氏不但年輕守寡,而且中年喪子。而且文書中不但在場的房族眾多,還由彭姜氏親自主持,立約畫押;可見,當時彭東昌兄弟對財產分配,早已意見紛紜。從王家抄錄此契時所附加的批明可知,這1甲2分5厘水田最後都賣給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