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64*48.5公分
登錄號:2008.004.0147
此件〈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為同治10年(1871年)竹塹社業主潘梅林,重新丈量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土地重新丈量範圍為2分0厘4毫正,同時本重新丈量的文書擬定新的大租額為1碩6斗3升6合正,並依此開立丈量清單給賴燮和作為後續繳納地租的依據,以合時宜。除此件之外,賴家古文書存有同時期的兩份重新測量土地的文書,可見〈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此件有「潘梅林記」戳三只、「胡琪明記」戳一只,另有一枚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