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33.1*27.8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34
賣渡證書也就是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會有一定的買賣金額收付。買主就是銀主,買賣價格的議定由買賣雙方和居中的第三人共同議定。杜賣契的基本形式是「一賣千休,葛藤永斷」,也就是賣方將物權交出後,買方取得了標的物的處分權。買賣雙方會約定每年繳納的大小租穀多少。大租是繳給番業主,也就是土地原來的原住民主人,而小租就是繳給賣地開墾的業主。一般墾契都會附帶對番業主每年供納大租的義務,因此有一田二主(番業主、業主)的情形。
本件為大正4年(1915年)9月15日的「土地賣渡證書」賣出的是石壁潭庄第250號番地,賣土地的是居住在石壁潭247的張光海,買土地的是居住在253號的陳榮勝,土地價格金為16円。而此買賣過程經委任梁阿保為代筆人進行交易。與本買賣證書相關的文件有兩件,這兩件是在同年9月23日進行的土地登記,建議參考〈大正4年9月土地登記濟證〉及〈大正4年9月土地登記濟證第250號番地〉。此三件為本批陳資雲古文書中相對完整的土地買賣記錄的文件。
從登記證判讀,250番地登記在陳榮勝名下順位為第三,其中記錄不動產第60條第二項的登記證上蓋二個押章「買賣証書」及「業主權移轉」,從上面的文字判斷,是由陳榮勝買斷了250番地。另外,參考相對完整的247番地等案例,可見陳榮勝於大正3、4年間收購石壁潭周邊的土地,250番地是其中之一。250番地位置及其周邊番地建議參考〈昭和5年12月竹東郡芎林庄石壁潭地圖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