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余騰邦
家族文書
紙
清朝道光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49.9*46.9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02
〈道光25年11月彭耀昌、彭阿東仝立合約字〉詮釋資料依據吳學明、黃卓權編著之《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上)》頁243-244加以改寫。
本文出自關西王廷昌家族契券簿(清光緒4年1月立) ,完整契券簿共63頁,可見〈王廷昌家族契卷簿〉。其大意在說明彭耀昌與彭阿東的田地,皆是承祖父遺產而相鄰,但以前從未立過如何分水的用水契約,如今,阿東田地的水源是承接自耀昌門前的泉水,為了避免日後兩方為了水源起爭執,因此兩方「備隻雞樽酒,共立約拠為凴,以垂久遠」,可見其慎重,並共請房內親族議定,同立這紙水約字,將二者田地的用水來源分清楚,以避免爭端。同年11月,東昌、粵昌即把這塊土地以佛銀850員轉賣給林奕隆,可見此合約字很可能是為後續買賣做準備,相關內容可參考〈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
這份「合約字」的目的是彭耀昌與阿東兩房堂兄弟之間,為了預防爭水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共同簽訂的水源分配契約。契約內明指耀昌、阿東兩房兄弟鬮分所得的田業相鄰,耀昌分得的田有牛欄河的水灌溉,阿東分得的田必須承接耀昌門前的泉水才得以灌溉,為了避免日後耀昌切斷阿東的水源,因此請胞叔乾侯及堂弟魁昌前來共同議定、確認耀昌門前的兩處泉水如何分配以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