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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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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立法委員六十四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知(中華民國64年12月)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增額立法委員六十四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知(中華民國64年12月)

台灣省新竹縣選舉事務所

LL 新竹縣公文檔案

紙質

1975年12月

長:13 x 寬:19 x 高:0.152 (cm)

28g

登錄號:2008.028.0020

該藏品為增額立法委員六十四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知,部分內容如下:
一、投票所佈置須知 一、投票所佈置,須整齊清潔,不可簡陋,並應注意左列原則:1.便利選舉人投票。2.易於維持投票秩序。3.能嚴密保守投票秘密。二、投票所門口,除張貼「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新竹縣第〇投票所」標誌外,並用紅紙寫明管轄村里名稱,及張貼選舉公報。三、投票所之佈置,應照下列順序排列,儘可能採用「S」型,並張貼標誌,以資識別:1.入口。2.身分證查驗處。3.發票處。4.圈票處。5.票匭。6.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