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新竹縣選舉事務所
LL 新竹縣公文檔案
紙質
1975年12月
長:13 x 寬:19 x 高:0.152 (cm)
28g
登錄號:2008.028.0020
該藏品為增額立法委員六十四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知,部分內容如下:
一、投票所佈置須知 一、投票所佈置,須整齊清潔,不可簡陋,並應注意左列原則:1.便利選舉人投票。2.易於維持投票秩序。3.能嚴密保守投票秘密。二、投票所門口,除張貼「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新竹縣第〇投票所」標誌外,並用紅紙寫明管轄村里名稱,及張貼選舉公報。三、投票所之佈置,應照下列順序排列,儘可能採用「S」型,並張貼標誌,以資識別:1.入口。2.身分證查驗處。3.發票處。4.圈票處。5.票匭。6.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