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筆姪順佑
家族文書
紙
清朝道光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49.6*46.9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08
〈正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詮釋資料依據吳學明、黃卓權編著《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上)》頁228-230加以改寫。縣史館王家古文書另有三件與本件相關,分別是〈道光15年正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廣昌)〉、〈正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榮昌、貴昌、騰昌、尾昌)〉、〈正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東昌)〉。
依據《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上)》,本文出自關西王廷昌家族契券簿(清光緒4年1月立) ,完整契券簿共63頁,可見〈王廷昌家族契卷簿〉。其內容大意為道光15年(1835年)1月間,彭姜氏將位於新興庄「下崁」的自有水田,面積共1甲2分5厘正,並帶有大租粟拾石之土地,交由四房子孫鬮分各管所簽訂的「鬮分」合約。這件「合約字」是撥給兒子彭東昌掌管的那一份水田,面積是2分5厘5絲2忽,帶有大租粟2石斗。由內容可知,同時立有合約四份,但其他三房可見相關合約。就文書內容分析,這件「合約字」應該是嘉慶22年(1817年) 12月,彭名英立給兒子彭龍侯那份合約字的下手契字。如果進一步參見相關文書,便可發現彭姜氏應該是彭龍侯的妻子;而彭粵昌則是四個兒子之一。這次彭姜氏親自主持鬮分的產業,便是彭龍侯留下的1甲2分5厘水田。
從內文中「叔侄兄弟永不得爭長競短」推測,彭姜氏不但年輕守寡,而且中年喪子。而且文書中不但在場的房族眾多,還由彭姜氏親自主持,立約畫押;可見,當時彭東昌兄弟對財產分配,早已意見紛紜。這塊地也在10年後轉賣給林奕隆,詳見〈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
從王家抄錄此契時所附加的批明可知,這1甲2分5厘水田最後都賣給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