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33.1*27.8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39
土地臺帳為日據時期稅務機關課徵地稅之依據。日治時期地籍測量及土地分割、合併複丈,或地目變更勘查核定,與臺帳異動訂正管理,由稅務機關掌理,而登記則由登記機關掌理,故有關土地分割、合併及土地面積等事項,宜以臺帳之記載為準。本件是土地臺帳地謄本,其性質與之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尚屬有別,無登記之效力。
而此土地臺帳是大正6年(1917年)11月1日登記陳榮勝持有的石壁潭四塊土地,分別是242的畑,甲數為1甲13.15厘,地租是1圓81錢;253-1的大片山林,總共55.5厘是明治41年2月21日測量登錄的範圍,地租欄位未記錄;253番地是陳榮勝的居住地,範圍4.65厘,地租51錢;最後是262畑,甲數僅2厘,地租是3錢 。本謄本僅證明陳榮勝持有地權,後續若辦理業主權登記申請書,土地臺章謄本將作為其附件,相關形式文書可參考〈大正3年6月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石壁潭庄247號〉。
除了本件外,尚有另一件同日發給之土地臺帳謄本,可見〈大正6年11月陳榮勝竹北一堡石壁潭土地臺帳謄本第254、255號番地〉。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本件大正6年的謄本比對明治36年間(1903年)的謄本研讀,文件形式已改變,說明日治時期展開的土地調查工作在大正年間已逐步推上軌道,進一步發展系統化的稅務、土地持有權登記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