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40.4*34.9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28
土地臺帳為日據時期稅務機關課徵地稅之依據。日治時期地籍測量及土地分割、合併複丈,或地目變更勘查核定,與臺帳異動訂正管理,由稅務機關掌理,而登記則由登記機關掌理,故有關土地分割、合併及土地面積等事項,宜以臺帳之記載為準。本件是土地臺帳地謄本,其性質與之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尚屬有別,無登記之效力。
而本土地臺帳是明治36年(1903年)1月10日登記石壁潭262畑,甲數為1厘。此文件僅證明陳榮勝持有地權,後續若辦理業主權登記申請書,土地臺章謄本將作為其附件,相關形式文書可參考〈大正3年6月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石壁潭庄247號〉。除了本件外,尚有另外四件同日發給之其他番地的土地臺帳謄本,可見〈明治36年新竹廳竹北一堡石壁潭庄土地臺帳謄本-陳榮勝第242號番地〉等。
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本件是1903年的謄本,即是土地調查期間的文件。大正6年,陳榮勝所持有的同一批石壁潭土地又再次取得土地臺帳謄本(建議參考〈大正6年11月陳榮勝竹北一堡石壁潭土地臺帳謄本第254、255號番地〉等),然文件形式已改變,說明日治時期展開的土地調查工作在大正年間已逐步推上軌道,進一步發展系統化的稅務、土地持有權登記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