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人尹元進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49.1*47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16
林奕隆本塊土地是在道光25年(1845年)由彭姜氏和兩個兒子東昌、粤昌將其祖產田業,以佛銀850員購得,相關內容可參考〈道光25年11月彭姜氏同男東昌、粵昌兄弟立杜賣盡根字〉。而彭姜氏將土地分給東昌、粤昌的過程,可閱〈正月彭門姜氏立合約字〉。說明此塊土地由嘉慶20年(1815年)彭名英立給兒子彭龍侯,道光15年(1835年)彭龍侯的妻子彭門姜氏將土地分給兒子,包含東昌、越昌,10年後也就是道光25年(1845年),東昌、越昌把土地賣給林奕隆,最後在同治5年(1866年)林奕隆父子將土地變賣,最終土地落到王家的一系列過程。
本件內容說明林奕隆父子道光25年(1845年)自彭東昌、彭越昌兄弟買得此塊水田,備有茅屋、菜園、禾埕等。然而,林奕隆父子缺錢用,決定將水田出賣。父子先是詢問親人,無人有意願購買此水田,最終托仲介賣給王門姜氏、鄒氏、沈氏,田屋地基售價佛銀530大員正,由林奕隆父子現場親收。此類文書的性質為收取賣方購買土地時繳付一定金額後,所簽訂的契約。契字後段相當篇幅表明該水田的租金營運模式,以及此地先前轉賣的契字,並詳細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