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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11月賴久奎立借銀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光緒20年11月賴久奎立借銀字

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家族文書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61*48公分

登錄號:2008.004.0161

此件描述賴久奎光緒20年(1894年)與源順、聯福祀經理人黃坤南、劉仁昌借佛銀。後由賴家收執此契,代表賴家有償清此筆債務。相關契字有〈光緒16年11月立盡典起耕出贌水田山林餘地埔園契字〉、〈光緒19年11月賴久奎立胎借銀字〉以及〈光緒21年11月賴久魁立胎借銀字〉。
本件及相關契字,紀錄了1890-1895五年間,九芎林公館街居民使用同一處土地,長期抵押借款的個案。實際上,光緒14年起,賴家每年年底固定借貸,這些大量的金錢借貸字據十分引人注意,完整比對這些借據,如果再能配合家族史,細細解讀,應說能理出這背後隱藏著清代民間金融慣行,而這也是本件及相關各件之價值所在。
另一重要線索是嘗會作為重要的資金來源,這四份借據總共提及聯昌嘗、育秀嘗、同和祀、緣福祀、賜福嘗、慶陸嘗、豐裕祀與宗陽祀、仁義祀源順祀、聯福祀、成福祀與顯湄祀等13個嘗會,按理光緒16年所簽主契約之6個嘗會即為銀主,但是其後的字據卻非如此。嘗會的經理人方面先後共提到林學源、黃福秀、劉世祥、黃壽堂、劉汝霖、彭雲月與黃坤南與劉仁昌,不過幾年之間,經理人似有更易,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林學源與黃坤南。按理事涉金錢,自有帳簿經理之制度,不至於造成債權嘗會及其經理人模陵不清的狀況。
那麼如何解讀這種看似鬆散的現象呢?是否因為這些嘗會之間彼此交易債權,才導致債權人前後不一致?有沒有可能林學源與黃坤南概括承受嘗會之債權,再轉而與債務人賴久奎訂約?這些推測只有比對嘗會帳簿才有可能解答。承前,芎林嘗會的研究目前以贊元社、褒忠祀、聖母祀、廣合祀、復興嘗、昌盛祠及六神祀最完整;此一研究結果顯示,新竹地區之神明會以芎林最多,而且又以1870年代以後為大宗;又從黃坤南家族古文書得知其所涉及之嘗會會份多達54種,可見嘗會之蓬勃發展態勢(杜立偉 2012:143-170)。此中諸多細節雖然研究者已從其信仰組織層面討論頗多,但是其財務意義之研究則尚待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