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人王瑞香
家族文書
紙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38.7*35.4公分
登錄號:2008.004.0004
本件為王廷昌宗族古文書之一,係王家土地相關契字,為了解王廷昌宗族土地移轉歷史之相關物件,王廷昌係新竹枋寮義民廟建廟四姓首事之一,在十八、十九世紀之交的竹塹地方史中,扮演極重要角色。
這份文件為范河德父子因缺田耕種,向廷昌公嘗五大房經理人王運華承租位於咸菜甕胡肚粗坑庄山埔地來開荒耕種。租借期限為六年,自戊子年(1888年)冬天至甲午年(1894年)冬天,第五年起須納大小租早穀一碩整,六年期滿開荒成田,交還給田主,並立下相關約定。本契約書由王瑞香代筆,如同今日的法律代書,並由澄來在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