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民政局
LL 新竹縣公文檔案
紙質
1962年2月
長:13.4 x 寬:19 x 高:0.514 (cm)
109g
登錄號:2008.028.0047
該藏品為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二月,新竹縣鄉鎮市民代表手冊,部分內容如下:
臺灣省各縣巿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灣省各縣巿地方自治在省縣自治通則及省自治法未公布前,依本綱要之規定實施之。第二條 縣為法人,縣以下為鄉鎮,鄉鎮為法人,均依本網要辦理自治事項,並受上級政府指揮監督,執行其所委辦事項。第三條 巿為法人,依本網要辦理自治事項,並受上級政府指揮監督,執行其所委辦事項。巿以下設區,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巿長遴員依法報請任用之,承巿政府之命,辦理巿自治事項及執行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