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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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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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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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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藏品圖,第6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

材質:

年代:1980年3月27日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張俊傑

登錄號:KH2000.012.0181

藏品描述: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
非法活動逐次升高暴力 利用羣眾企圖顛覆政府 主觀犯意客觀事實、均甚明確 八名被告諉言卸責、不足採信。

五人小組研擬奪權計劃 勾結海外叛徒主張台獨 以雜誌為掩護.積極發展組織以口號為幌子.蓄意製造事端

非法集會脅迫政府 鼓煽暴徒毆擊憲警 筆錄供詞.出於被告自由意志罪證確鑿.檢方要求依法懲處

黃信介承認錯誤。
三個人為他辯護 公訴人逐一駁斥以後 審判長准許再提說明。

林弘宣寄信張燦鍙 指明衝突等人點火。
檢察官當庭宣讀函中此段文字 駁斥被告和律師的答辯。

訊問對質辯論進行七天 堪稱軍法審判代表之作。
審判長 檢察官執行職務‧具見法理才華 八被告辯護人充分陳述‧益現審理公正。
呂秀蓮舉例說自己忠愛國家。
在海外會舌戰左派台獨 承認一念之差南下演講。

負責偵查高雄暴力事件涉嫌叛亂案的軍事檢察官,昨天以公訴人身分,提起論告:一、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意,顚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即應成立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二、本件被告等應否構成叛亂罪,自應就被告等內在意圖及外部行動兩方面加以分析;三、次就被告等客觀上叛亂行為之實施言,被告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等人,滋生叛亂意後,成立美麗島雜誌社,發表偏激言論、詆譭政府、製造事件,而被告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人,則因美麗島雜誌社與渠等目的相符合而陸續加入;四、被告等對於前開犯罪事實,均已供承不諱,惟就叛亂犯意部份,翻異前供,並據辯稱,該部分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五、中華民國為一獨立主權國家,並由依憲法產生之政府行使統治權,被告等妄圖台灣獨立,其目的欲顚覆政府;六、近年來,隔海共匪圖我益亟,海外叛國份子,蓄意製造事端,企圖造成我內部不安,進行顚覆,本案被告等受叛國分子蠱惑,妄圖以非法活動,逞其叛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