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相本與寫真帖
材質:紙質
尺寸:縱:37 x 橫:29 x 深:4.5 (cm)
登錄號:NCP2016-024-0196-040
藏品描述:纏足、辮髮原是臺灣社會根深柢固的風俗習慣,日治初年臺灣總督府將其視為亟需革除的陋習,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臺人放足斷髮。1900年初,臺北、臺南地區的紳商名流分別成立天足會,訂定會規,廣招會員,鼓勵會員妻女踴躍放足或保持天足,各地陸續成立分會,展開放足運動。迨至1910年代初,改由各地參事、區長、街庄長等夫人倡組「解纏足會」,號召婦女入會,約定限期放足,各地掀起放足熱潮。各地保甲進而在保甲規約中規定20歲以下纏足女子除了蹠趾彎曲無法復原者外均須放足,女兒絕不可纏足,違約者科以罰金。1915年6月遂達普遍放足之目標。
1914年12月,臺中廳線西堡下見口庄(今彰化縣線西鄉西南部)婦女2,500餘人中,天然足者1,900人,放足者多達600人,僅剩少數年長無法放足者;同時,產業公司鋪設的下見口–私美線輕便鐵路亦完工。12月24日,假該庄公學校舉行解纏足會及下見口–私美線輕便鐵路竣工祝賀典禮,臺中廳長枝德二(1863-1932)親臨主持,前來祝賀觀禮的官民非常踴躍,報載稱:「頗為盛況」。本照片係臺中廳長枝德二及官員搭乘輕便鐵抵達典禮會場所拍攝之照片。
吳文星—「113年攝影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