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經泰
類別:數位輸出
材質:紙質
年代:1995
尺寸:縱:130 x 橫:100.3 (cm)
攝影媒材技術:藝術微噴
登錄號:NCP2025-003-0001
藏品描述:何經泰於1993年開始發想「工殤」攝影系列,該系列為何經泰繼《都市底層》、《白色檔案》之後的第三部曲。前兩部分別為關注經濟弱勢的《都市底層》與政治壓迫的《白色檔案》。何經泰認為工傷受害者在工作中被迫受傷、身體受損的狀態,與前兩部作品在「被壓迫與弱勢」的議題上具有連貫性。
何經泰受到美國攝影家喬.皮特.威金(Joel-Peter Witkin)作品的啟發,感受到身體受傷這一主題所承載的深層痛苦與記憶。
該計劃執行時,何經泰主動聯繫「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長與秘書長,透過協會協助過濾並說服有意願的會員參與拍攝,建立了攝影師與受訪者之間的信任基礎。
拍攝初期何經泰嘗試以4x5底片在攝影棚透過燈光拍攝,但何經泰認為效果過於「商業、乾淨」,缺乏他想要的質感。爾後轉向使用寶麗來(Polaroid)55 黑白拍立得底片,並在廢棄的體操訓練館(原址為後來的體育署大樓)進行拍攝。
何經泰發現透過手動控制顯影藥水(而非經由機身滾輪顯影),可以創造出獨特且不完美的顯影效果,這種不確定性對應了工傷者面對生命轉變的痛苦與記憶。拍攝時會連續拍攝多張,僅第一張作為曝光基準,後續則運用版畫滾輪手動推動藥水,以此營造出他心中想要的影像味道。這項拍攝技術他亦推薦給攝影家葉清芳(1960-2005),葉清芳隨後也將此技術應用於爾後的駐村創作中。
1995年該系列作品在臺北誠品敦南店外的安全島與臺北攝影藝廊展出。何經泰認為,這場展覽不僅是藝術創作,其影像作為強力證據,對於工傷協會推動勞動法規的修改與後續討論產生了正面且關鍵的影響。
本作品被攝者為工作傷害者吳明政。1992年吳明政擔任鐵工時,因為一次施工任務老闆未將高壓電斷電,導致他遭到一萬兩千伏特高壓電電擊,並從三樓高度墜下。他的雙手因電擊燒焦,導致截肢。老闆最後脫產,逃避賠償,吳明政甚至發現自己的意外險受益人是老闆的名字。吳明政僅拿到一筆35萬的和解金。
鍾宜杰-「115年攝影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