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相本與寫真帖
材質:紙質
年代:1919~1919
歷史分期:日治時期攝影資產
尺寸:長:9.8 x 寬:14.1 (cm)
尺寸描述:照片尺寸,寫真帖尺寸為26.2*22.6*2.1
攝影媒材技術:明膠銀鹽
登錄號:NCP2016-024-0197-024
關鍵字:船筏檢疫,大稻埕,接駁船,臺北橋,淡水河
藏品描述:發達的交通可使人物順暢往來,也能使病菌疫情跟著交通移動和擴大傳播。因此,檢疫是發現疾病的關鍵,亦是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環。1914年頒《臺灣傳染病豫防令》規定,傳染病流行,或有流行之慮時,廳長或港務所長需設置檢疫委員,負責檢疫豫防相關事務,特別是施行船舶、火車之檢疫。於船舶和火車施行檢疫時,其年的乘客和工作人員有疑似病菌感染者,需在必要的時限內滯留,及無償讓負責吏員或醫師乘坐該船舶、火車。檢疫人員在執行檢疫時亦要出示證件,以取得合法執行權。本照片即是在大稻埕臺北橋下淡水河上和河畔旁的大稻埕碼頭進行檢疫之景。照片中可見到各種形式的接駁船。
沈佳姍—國美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109年度攝影類作品詮釋資料撰研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