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36年姚地覌為東勢溪墘所開墾之溪洲園二所立典契字
不詳
文書檔案
紙
1771~1771
登錄號:20200013945
內部編號:A03497
文化資產科
東勢溪墘;典契字;合約
「典」為交付價銀,占有、使用及收益他人的不動產之權,具有債權擔保效力,提供不動產的借款人稱為出典人、業主或原主,貸款者稱為承典人、典主或銀主,契字稱為「典契」。
本件屬於典契,為乾隆36年(1771)九月,本縣庄(今彰化縣芬園鄉縣庄村)姚地覌,將位於東勢溪墘自己開墾的溪洲園(通常為種植稻米以外作物)二所,以銀13大員正其銀,出典給郭乞良,任其掌管耕作不敢阻擋,限期五年取贖典契。本件有立據人:姚地覌畫押,作中人(仲介人,日後發生糾紛需負責調解):陳江覌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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