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16年姚崙、姚黨、姚棍、姚強、姚姪生為北投保溪
仔尾庄埔園一座同立典契
不詳
文書檔案
紙
1836~1836
登錄號:20200013969
內部編號:A03521
文化資產科
北投保溪仔尾庄;典契;合約
「典」為交付價銀,占有、使用及收益他人的不動產之權,具有債權擔保效力,提供不動產的借款人稱為出典人、業主或原主,貸款者稱為承典人、典主或銀主,契字稱為「典契」。
本件為典契,為道光16年(1836)12月,菗羅保(今彰化縣芬園鄉)姚崙、姚黨、姚棍、姚強將位於北投保溪洲仔尾庄(今草屯鎮石川里)配有番大租100文的埔園一座,以18大員典給北投保石頭埔庄(今草屯鎮石川里)的洪松茂,約定典期自丙申年(1836)12月至壬寅年(1842)12月止。本件有正堂賈戳印一枚,立據人:姚崙、姚黨、姚棍、姚強、姚崙、姚黨、姚棍、姚強、姚姪生畫押,知見人:正堂戳記,為中人(仲介人,日後發生糾紛需負責調解):張楚,代筆人:蔡永孚簽署。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