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19年廖全立出甘愿收銀字
不詳
文書檔案
紙
1893~1893
登錄號:20200013929
內部編號:A03481
文化資產科
收銀字
昔日臺灣民間的金錢借貸,較無法律上的保護,僅賴貸借者信用。當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僅能催促履行,仍不履行時則延請地方士紳調解。
本件為收銀契,為光緒19年(1893)2月,葫蘆墩(今臺中市豐原區)南坑庄廖全於辛未年(同治10年)間,借錢給林定臣未還清楚。廖全至埔社(埔裏社廳),請城內公人、總理陳恩善及林千連出面,向林逢春收取佛面銀(清代臺灣民間使用的西班牙銀元)37大員償還債務,並立字據。本件有撫民分府(撫民理番同知)戳記二枚,立據人:廖全畫押,在場公人:撫民分府戳記,依口代筆人:何成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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