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20年埔里社廳發給潘金香完納錢糧執照
不詳
文書檔案
1894~1894
登錄號:20200013058
內部編號:A02879-17
文化資產科
埔裡社廳;完納錢糧執照
清代臺灣土地的負擔,可分為公與私兩部分。公的負
擔則為國庫收入,稱為賦、課、正供或錢糧,並對田 園等
則制訂不同的稅則。清光緒十一年 ( 1885),劉銘傳實施土
地清賦措施,目的為清理賦稅及確定田園業主,並以就田
問賦及由實際田園業主(小租戶)負擔稅捐為方針,故小
租戶需依田園等則繳納錢糧,官府核發執照以為證明。
本件屬於完納錢糧執照,為光緒
20 年 ( 1894),埔里社分
府潘(潘文鳳)發給埔北堡糧戶潘金香,敏字第八百二十
號,完納稅銀二錢七分四厘的執照,蓋有臺灣府埔里社廳
關防二枚。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