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 藏品資訊

藏品資訊

藏品資訊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4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5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0534-003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恒春縣行札
    • 中文 名稱: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
  • -數量-
    • 單 位:幅
    • 數 量:1
  • 時代
    • 製作/使用時代:光緒十七年
  • 尺寸/度量
    • 長:292  mm
    • 寬:910  mm
    • 高:0  mm
    • 厚:0  mm
    • 徑:0  mm
    • 淨重:0  g
    • 其他測量值:文實長:240mm,寬796mm
  • 外觀描述
    • 紋飾/印記: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 內容/意義
    • 類型/功能: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行知恒春縣,台灣巡撫劉銘傳假滿病未癒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期間所有台灣科考事宜由唐景崧代辦
    • 作者:方祖蔭(代理台南府)
  • -備註-
    • 備 註:關係人:方祖蔭(代理台南正堂);唐景崧(按察使銜台灣道);劉銘傳(台灣巡撫)
  • 藏品描述
    • 描述:1.本件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2.成文於光緖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3.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行知恒春縣,台灣巡撫劉銘傳假滿病未癒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期間所有台灣科考事宜由唐景崧代辦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接收
分享到Facebook分享到Line分享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