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
- 編號
- 主題
- 名稱
- 登錄名稱:恒春縣行札
- 中文 名稱: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恭錄行知事」行恒春縣
- -數量-
- 時代
- 尺寸/度量
- 長:292 mm
- 寬:910 mm
- 高:0 mm
- 厚:0 mm
- 徑:0 mm
- 淨重:0 g
- 其他測量值:文實長:240mm,寬796mm
- 外觀描述
- 紋飾/印記: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 內容/意義
- 類型/功能: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行知恒春縣,台灣巡撫劉銘傳假滿病未癒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期間所有台灣科考事宜由唐景崧代辦
- 作者:方祖蔭(代理台南府)
- -備註-
- 備 註:關係人:方祖蔭(代理台南正堂);唐景崧(按察使銜台灣道);劉銘傳(台灣巡撫)
- 藏品描述
- 描述:1.本件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2.成文於光緖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3.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行知恒春縣,台灣巡撫劉銘傳假滿病未癒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期間所有台灣科考事宜由唐景崧代辦
- 藏品典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