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 藏品資訊

藏品資訊

藏品資訊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藏品圖,第4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0534-002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恒春縣行札
    • 中文 名稱:光緒十七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行事」行恒春縣
  • -數量-
    • 單 位:幅
    • 數 量:1
  • 時代
    • 製作/使用時代:光緒十七年
  • 尺寸/度量
    • 長:294  mm
    • 寬:950  mm
    • 高:0  mm
    • 厚:0  mm
    • 徑:0  mm
    • 淨重:0  g
    • 其他測量值:文實長:244mm,寬832mm
  • 外觀描述
    • 紋飾/印記: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 內容/意義
    • 類型/功能: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轉行恒春縣上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巡撫劉銘傳並未請旨即擅議章程招商開辦煤礦,交部議處革職,加恩改革職留任。
    • 作者:方祖蔭(代理台南府正堂)
  • -備註-
    • 備 註:關係人:方祖蔭(代理台南府正堂);唐景崧(按察使銜台灣道);沈應奎(台灣布政使);劉銘傳(台灣巡撫)
  • 藏品描述
    • 描述:1.本件方印一枚,印有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2.成文於光緒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
      3.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轉行恒春縣上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巡撫劉銘傳並未請旨即擅議章程招商開辦煤礦,交部議處革職,加恩改革職留任。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接收
分享到Facebook分享到Line分享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