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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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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4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5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6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藏品圖,第7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0534-022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恒春縣行札
    • 中文 名稱:光緒十六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札恒春縣
  • -數量-
    • 單 位:幅
    • 數 量:1
  • 尺寸/度量
    • 長:292  mm
    • 寬:1252  mm
    • 高:0  mm
    • 厚:0  mm
    • 徑:0  mm
    • 淨重:0  g
    • 其他測量值:文實長:248mm,寬1136mm
  • 外觀描述
    • 型制/特徵描述:光緒16年代理台南府正堂方「為轉飭事」(嚴禁私向香港洋商購運軍火)
  • 藏品描述
    • 描述:1.文中及文末各有方印一枚,印文漢滿文並列:「臺南府印」。
      2.成文於光緒十六年閏二月二十七日。
      3.代理台南府正堂方轉飭恒春縣,各種軍火不准私販買賣,飭沿海各口岸嚴行緝究。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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