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50年(1785)台灣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發翁仔社曉諭(維護潘士萬水權)(一)
- 編號
- 名稱
- 登錄名稱:翁仔社土地保護令文
- 中文 名稱:乾隆50年(1785)台灣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發翁仔社曉諭(維護潘士萬水權)(一)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時代
-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乾隆五十年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材質
- 尺寸/度量
- 長:550 mm
- 寬:1290 mm
- 其他測量值:60x166 cm
- 外觀描述
- -備註-
- 備 註: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 參考資料:1、李文良,〈清代臺灣岸裡社熟番的地權主張——以大甲溪南墾地為例〉《歷史人類學學刊》3(1):2005,頁1-29。2、張耀宗,〈岸裡社與儒家教育〉《教育資料與研究》104(2012):107-124。3、《台灣教會公報》2131(1993):http://www.laijohn.com/book3/209.htm
- 藏品描述
- 描述:岸裡大社一直是台灣各平埔部落中發展較興旺,並且很早就嶄露頭角,成為清政府所倚重的平埔部落,而從本曉諭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一)到乾隆50年,岸裡社潘家以坐擁大甲溪以南的大片墾地,而這些土地來源的說法很多,即便是目前學界仍舊沒有一個確定的說法,由此可知,這片土地的來源或許並非單一,但最重要的是至少在乾隆50年岸裡社潘家在經過敦仔的經營後,再透過軍功等方式確立了岸裡大社在大甲溪南墾地的所有權。(二)至潘士萬(潘敦仔之子)已有足夠的資本可以獨立開鑿修築水圳,而不需像之前在修築貓霧栜圳時那樣,須以「割地換水」的方式,以交換漢人的資本。(三)岸裡社潘家在敦仔等與漢人即張達京及官府合作,取得文生(賜名大由仁)資格後,以下各代皆有透過體制內的機制取得功名,讓岸裡大社潘家成為當地著名的「仕紳階級」。從以上兩點可以知道,岸裡大社潘家藉由透過軍功外,也因科舉功名,或由捐納或戰功封賞,得漢人社會的名譽,更因此鞏固了自身在岸裡社裡面的地位,並藉此擴張了岸裡大社的土地,確立了岸裡大社在歷史進程中的重要性。
- 藏品典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