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五年(1790)潘明慈等赴理番分憲金 混告潘士興霸收公租全案抄錄
- 編號
- 主題
- 名稱
- 登錄名稱:霸收公租全案
- 中文 名稱:乾隆五十五年(1790)潘明慈等赴理番分憲金 混告潘士興霸收公租全案抄錄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時代
-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乾隆五十五年~嘉慶十二年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材質
- 尺寸/度量
- 長:256 mm
- 寬:240 mm
- 其他測量值:25.6x24 cm
- 外觀描述
- -備註-
- 備 註: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 參考資料:1、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研院社研所籌備處,2001年)。2、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
- 藏品描述
- 描述:此文件含封面共77頁。
紀錄第五任岸裡社總通事潘明慈、副通事茅格馬下六、潘光慈、土目潘學貴等人,集體控訴潘士萬、潘士興兄弟霸佔公租的過程。根據其內容指出,總通事潘明慈向官府控訴,稱潘士興霸佔翁仔社水租、楊振文社課及員寶庄公租,要求官府派遣差役,押解潘士興到案說明。對此,潘士興解釋,其父親潘敦仔因軍功獲賞賜土地後,將部分土地租給漢人開墾,部分土地交由社番開墾,剩下的「北庄阿河埧、員寶庄」則為永業田。至於,翁仔社一帶的水租,主要是因為其兄長潘士萬耗費巨資開鑿水道,附近社番訂定契約每分補貼水租20石。再加上,潘士興留有過往官方給予的曉諭、文書等資料佐證,證明總通事潘明慈等為誣告。最終,官府撤銷該樁誣告,並曉諭各社番、漢人佃戶需要遵照舊例,將社課、水租及大租繳交給潘士興,若未來有人想假冒盜領,允許潘士興具名指控。從該件抄寫本可以得知,岸裡社內部土地糾紛的過程,以及官府處理的過程。
- 藏品典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