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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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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嚴厲約法以肅軍令諭告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嚴厲約法以肅軍令諭告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嚴厲約法以肅軍令諭告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嚴厲約法以肅軍令諭告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1655-003
  • 主題
    • 分類1:雜具
  • 名稱
    • 登錄名稱:佈告
    • 中文 名稱: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嚴厲約法以肅軍令諭告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時代
    • 製作/使用時代: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
  • 材質
    • 主材質分類:手工紙
  • 尺寸/度量
    • :1564  mm
    • :600  mm
    • 其他測量值:文實長:616mm,寬520mm
  • 外觀描述
    • 顏色:褐色
    • 形狀:捲軸
    • 型制/特徵描述:總統臺北新苗義民各軍兼理防務賞戴藍翎即用分府胡 為
      嚴立約法以肅軍令事照得本統軍現奉劉大帥委總統台北各軍誓師勦倭刻際義旗初舉當先嚴立約章方肅紀律為此示仰各屬義兵以及諸位壯士知悉你等須知此次勦倭報國家下救生民凡所過沿途各處務必與民秋毫無犯勿蹈姦淫勿貪財物盡力向前滅倭毋負本統軍??告戒之至意謹此特示掃滅醜共成不世之功計開約法八章一姦淫婦女者斬一搶奪民財者斬一洩漏軍機者斬一臨陣退縮逃避不前者斬一冒他人之功以名己有者斬一惑亂軍心招謠撞騙者從重究辦一所過地方如有窈取百姓物件殺害無辜者查出照軍法擬罪一義兵以及葛各壯士攻入城市共許擒殺倭賊不可貪私廢公如有日本倉庫以及商店物件應當封存守護俟平定后從公頒賞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 日給
  • -備註-
    • 備 註:*實際財產為五張,但申報財產為四張
  • 藏品描述
    • 描述:本件登錄名為「佈告」,中文名為「光緒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胡阿錦劉永福懸賞激勵抗日諭告」。1895年10月底,日軍攻陷臺南,劉永福已事先遁走廈門,臺灣民主國至此瓦解,但抗日活動並未因此告終。1895年12月底,北部地區開始出現一些佈告,一位自稱受劉永福之命的抗日軍胡阿錦,聲稱受劉永福之命「總統臺北新苗義民個軍兼理防務」,將「剿殺倭奴,掃除兇逆」,一時間臺北城內風聲鶴唳。
       胡嘉猷(另名胡阿錦、胡老錦)(1839—1920),號甫臣,新竹安平鎮人,原籍廣東梅縣。乙未之役初始,胡嘉猷負責組織桃園地區義民軍,與新苗軍頭份客家人徐驤及丘逢甲麾下苗栗客家人邱國霖部隊聯合,於桃園(桃仔園)、中壢、平鎮、龍潭(龍潭陂)、楊梅(楊梅壢)、新埔、湖口一帶展開抗日游擊戰。劉永福內渡後,胡阿錦與陳秋菊、林李成相約,於1896年元旦進攻臺北城,可是消息走漏,且因堡壘堅固、日軍器械精良,又逢日軍大援速至,胡只好撤退,後返回廣東。
       本件曉諭內容為:「總統臺北新苗義民各軍兼理防務賞戴藍翎即用分府胡 為 嚴立約法以肅軍令事照得本統軍現奉劉大帥委總統台北各軍誓師勦倭刻際義旗初舉當先嚴立約章方肅紀律為此示仰各屬義兵以及諸位壯士知悉你等須知此次勦倭報國家下救生民凡所過沿途各處務必與民秋毫無犯勿蹈姦淫勿貪財物盡力向前滅倭毋負本統軍??告戒之至意謹此特示掃滅醜共成不世之功計開約法八章一姦淫婦女者斬一搶奪民財者斬一洩漏軍機者斬一臨陣退縮逃避不前者斬一冒他人之功以名己有者斬一惑亂軍心招謠撞騙者從重究辦一所過地方如有窈取百姓物件殺害無辜者查出照軍法擬罪一義兵以及葛各壯士攻入城市共許擒殺倭賊不可貪私廢公如有日本倉庫以及商店物件應當封存守護俟平定后從公頒賞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 日給」。
       臺灣民主國對臺灣歷史發展而言獨具意義,而臺灣民主國的曇花一現,也導致相關史料文物留存稀少。

      參考文獻:
      李淑惠、李子寧、吳佰祿(執行編輯)。2002。黃虎旗的故事:臺灣民主國文物圖錄。臺北市:國立臺灣博物館;臺南市: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ntm_cms/metadata.aspx?GID=MTA4MjI=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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