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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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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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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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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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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藏品圖,第4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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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1208
  • 主題
    • 分類1:雜具
  • 名稱
    • 登錄名稱: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
    • 中文 名稱: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時代
    • 製作/使用時代: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十日
  • 材質
    • 主材質分類:
  • 尺寸/度量
    • :272  mm
    • :195  mm
    • :3  mm
  • 外觀描述
    • 顏色:卡其色
    • 形狀:筆記冊
    • 型制/特徵描述:本冊文字為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十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發給臺灣總督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的臺灣施政大綱訓令全文,內容以毛筆書寫,內文共9張18面,規定接管臺灣相關事項及總督府相關組織。本件並不是原件,而是抄本.
    • 紋飾/印記:封面用印二枚;一為「爾?爾祿 民脂民膏 己民易虐 己而難?」一為「古?審定」。
  • -備註-
    • 備 註:單位應為「冊」,非「張」,但清冊上面登記為一張
  • 藏品描述
    • 描述:本件登錄名為「內閣總理大臣訓令寫本」,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於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五月十日,發給臺灣總督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的「臺灣施政大綱訓令」全文,內容以毛筆書寫,內文共9張18面,規定接管臺灣相關事項(文武官員、軍事物資、國籍變更、領事裁判權等)及總督府相關組織(治民部、財務部、外務部、殖產部、軍事部、交通部、司法部)。
       本件並不是原件,而是抄本,封面上用印二枚,一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取自宋太宗的《戒石銘》;一為「古邨審定」,「邨」為「村」之古字,推測本件審定者之姓氏為「古村」。
       臺灣為日本第一處海外殖民地(琉球王國為日本強制併吞後廢藩制縣,並未透過國際條約簽署方式,以海外領地建立殖民體制,故直接採用日本內地體制),因此日本對首次仿效西方建立殖民體制十分重視,封面用印足見伊藤博文對此事的諄諄告誡,提醒樺山總督不能因臨機專斷而誤軍國大事,仍舊得依訓令內容照章辦事。
       日本欲在臺灣貫徹殖民體制,起初遭遇到顯而易見的阻礙,那就是臺灣的官僚仕紳發起成立抵抗日本接收的臺灣民主國,因此本件雖為早期之抄本,但對於臺灣歷史的轉折獨具意義。

      參考文獻:
      李淑惠、李子寧、吳佰祿(執行編輯)。2002。黃虎旗的故事:臺灣民主國文物圖錄。臺北市:國立臺灣博物館;臺南市: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ntm_cms/metadata.aspx?GID=MzgxNDc=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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