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 (西元一八九五年) 樺山總督諭示
- 編號
- 主題
- 關鍵字:日治時期,樺山資紀,總督,六三法案,諭示
- 分類1:照片影像
- 分類2:歷史影像
- 名稱
- 登錄名稱:樺山總督諭示
- 中文 名稱: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 (西元一八九五年) 樺山總督諭示
- -數量-
- 時代
- 所屬時代:日治時期
- 製作/使用時代:明治28年 (西元1895年6月2日)
- 材質
- 尺寸/度量
- 長:538 mm
- 寬:350 mm
- 其他測量值:內長 417 mm / 內寬 270 mm
- 外觀描述
- 顏色:白灰色
- 形狀:長方形
- 型制/特徵描述:諭示內容請參照AH1284
- 原件與否:原件
- 內容/意義
- 背景說明:1.第一任武官總督-樺山資紀,本姓橋口,名覺之進,號華山,生於西元1837年11月12日至西元1922年2月8日,日本鹿兒島縣人。2.西元1873年時因八瑤灣事件,樺山資紀與水野遵到臺灣探查,翌年又隨西鄉從道率軍侵臺。甲午戰後海軍因主張領臺之功而得推薦總督人選,西元1895年5月出任首任臺灣總督,任內統治乃以軍事鎮壓為主,並推動「六三法案」,使總督享有行政、立法之專治大權,西元1896年6月辭職。
- 內容摘要說明:1.明治28年 (西元1895年6月2日) 樺山總督諭示。2.該諭示主要乃宣示日本對臺灣、澎湖及所屬各島嶼之主權控管。
- 全文資料:大皇帝因日中兩國欽差全權大臣於明治28年4月17日在下之關所定和約所讓臺灣島及所屬各島嶼併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以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起以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及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掃併。
- -備註-
- 藏品描述
- 描述:本件登錄名為「樺山總督諭告文」之照片,主要諭示內容為「大皇帝因日中兩國欽差全權大臣於明治28年4月17日在下之關所定和約所讓臺灣島及所屬各島嶼併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起以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及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歸併」。
1895年6月2日,日本與中國雙方於基隆港外完成交割臺灣手續後,樺山資紀便以臺灣總督的名義在各地張貼漢文、英文布告,表示日本已依馬關條約接收臺灣及澎湖主權,要人民安分守己,便可受到政府保護。本件對臺灣歷史發展而言獨具意義。
參考文獻:
李淑惠、李子寧、吳佰祿(執行編輯)。2002。黃虎旗的故事:臺灣民主國文物圖錄。臺北市:國立臺灣博物館;臺南市: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ntm_cms/metadata.aspx?GID=MzE5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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