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五年(1760)岸裡社招批(招佃開墾)印板
- 編號
- 主題
- 名稱
- 登錄名稱:大木塊印章﹝雕刻板﹞
- 中文 名稱:乾隆二十五年(1760)岸裡社招批(招佃開墾)印板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時代
-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乾隆25年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材質
- 尺寸/度量
- 長:450 mm
- 寬:210 mm
- 厚:41 mm
- 淨重:1622 g
- 外觀描述
- 顏色:褐色
- 形狀:長方形
- 型制/特徵描述:板上所刻字:「立招.......租戶......分憲揚勘丈通報蒙准招佃開墾今招得...丈明四至埔伍分以為屋場禾坪菜園外每....年起租初年每張犁分供租伍石次年拾石參年壹....張犁分貼納車工銀陞錢..分伍厘若墾成水田每....主..佃陞...水班墾戶辦理各小水班耕佃......分佃自當自.....為業永供額租佃?將業.........私宰..租等項如有......戶之事務宜遵守理法.....即日批民租粟早季....招批乾隆貳拾伍年日立
- 原件與否:原件
- 內容/意義
- -備註-
- 備 註:*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本號標本冊計有21件,但本箱中卻多出4件未編號未列入標本財產,將之列為2351-22~2351-25
- 藏品描述
- 描述:本件以凸版陽刻方式在板上刻字:「立招.......租戶......分憲揚勘丈通報蒙准招佃開墾今招得...丈明四至埔伍分以為屋場禾坪菜園外每....年起租初年每張犁分供租伍石次年拾石參年壹....張犁分貼納車工銀陞錢..分伍厘若墾成水田每....主..佃陞...水班墾戶辦理各小水班耕佃......分佃自當自.....為業永供額租佃?將業.........私宰..租等項如有......戶之事務宜遵守理法.....即日批民租粟早季....招批乾隆貳拾伍年日立」。
因刻版傷損缺漏字甚多之故,其完整內文為:「立招佃單麻薯舊社地主墾戶大由仁,承祖遺授本社草地一所,業經奉例呈請淡分憲楊勘丈通報,蒙准招佃開墾。今招得漢人劉盛先即備埔底銀三十七員半,前來承墾犁份半張,丈明四至,除埔五分以為屋場、禾坪、菜園外,每張犁份扣實地二甲五分;其丈篙以魯班尺一丈五尺為准。限辛巳年起租,初年每張犁份供租五石,次年十石,三年一十五石定例。斗照鹿港滿斗為則,租要風乾潔淨,在莊交收。每張犁份貼納車工銀六錢七分五厘;若墾成水田,每張犁份供租四十石,車工照水田例貼加,其築陂鑿圳工費主四佃六津出。築圳大水汴墾戶辦理,各小水汴耕佃自備。若文、武官公事到莊,墾戶策應;莊中庶務,各佃自當。自招之後,埔交墾耕為業,永供額租。佃要將業出退,亦任查明誠實之人承退供租,但不得越界抽藤吊鹿,窩匪奸盜,賭博行凶,私宰拖租等項;如有違犯,聽墾戶會同莊佃鳴逐出莊;再有越界抽藤吊鹿,致有不測,不干墾戶之事。務宜遵守理法,安居樂業,共享升平之福,深相幸矣!立招佃單付執永照。即日批明:每年租粟限早季完納清楚,批照。乾隆二十五年十月日」。
潘敦仔繼張達京擔任岸裡九社總通事後,乾隆二十五年分別因實施隘番制及立「大由仁」墾戶開發麻薯舊社之故,而有招佃之需求。本件為麻薯舊社的招佃單,告示本次麻薯舊社的土地開發案,業經淡水廳(廳治位於「竹塹城」,今之新竹市,昔日轄大甲溪以北)的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楊愚准許招佃開墾,詳實記錄佃人名稱、埔底銀(田底權)、扣除農舍實墾田地算法、起租年份、租穀計算、秤斗標準、租穀要求風乾潔淨、在莊交收租穀、車工銀金額、墾成水田的租穀及車工銀計算方式、陂圳工費負擔的業佃比例、大小水圳的分工等,此外也載明不得抽藤吊鹿,窩匪奸盜,賭博行凶,私宰拖租,每年租粟限早季(初次收成,大約六月)完納。
本件為乾隆二十五年岸裡社潘敦仔以以「潘大由仁」為墾號,經淡水廳准許招佃開墾麻薯舊社草地之告示。
為岸裡社潘家早期以「潘大由仁」進行招佃開墾的文件,詳實記錄佃人名稱、埔底銀(田底權)、扣除農舍實墾田地算法、起租年份、租穀計算、秤斗標準、租穀要求風乾潔淨、在莊交收租穀、車工銀金額、墾成水田的租穀及車工銀計算方式、陂圳工費負擔的業佃比例、大小水圳的分工等,此外也載明不得抽藤吊鹿,窩匪奸盜,賭博行凶,私宰拖租,每年租粟限早季(初次收成,大約六月)完納,本件也是日後咸豐八年「岸裡社潘家嚴禁混占田土地租告示印板」(AH002351-018),能夠取得官方曉諭的重要依據。
本件為便利量產制式公文的印板,而招佃承耕事務是由番屯弁丁負責處理,顯然麻薯大屯當時已能嫻熟操作印刷術,而雕版內容為空白公文格式。但因本件為岸裡大社文書整批物件的一環,亦有相關書契等文字資料能相互比對。雕版保存狀況良好,岸裡大社文書之主題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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