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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府薛 給麻薯舊社屯丁首阿老四打必里戳記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352-013
主題
分類1
:
木雕刻
名稱
登錄名稱
:
小木印章
中文 名稱
:
分府薛 給麻薯舊社屯丁首阿老四打必里戳記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塊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尺寸/度量
長
:
60
mm
寬
:
76
mm
高
:
49
mm
淨重
:
34
g
外觀描述
原件與否
:
原件
-備註-
備 註
:
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藏品描述
描述
:
麻薯舊社(蔴薯舊社)為臺中盆地巴則海平埔族「岸裡九社」之一。本件為北路理番同知薛志亮(1808、1810-11年兩度在任)發給該社屯丁首(屬北路蔴薯舊社大屯)的屯務管理戳記,楷書,字跡整齊。
「岸裡九社」為以岸裡社為首之中部巴則海平埔族社群,包括岸東、岸西、岸南、西勢尾、蔴裡蘭、葫蘆墩、崎仔、翁仔、蔴薯舊社,原居大甲溪北岸,清初於岸裡社部落領袖阿莫率領下,逐漸越過南岸,在神岡、社口、豐原地區建立前述各聚落,在中部平埔族人與外界接觸、臺中盆地近代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平埔族傳統上以口頭承諾方式彼此示信,納入清政府行政管轄後,社民或受官方委命之各種管事人員,以及原住民的新法人組織,在簽訂民間契約或處理公務時,常需與漢族及官方機構往來,以文書確認彼此身分、宣告共守契約承諾乃逐漸成為共識,於是出現了在文書上按姆印、掌印、蓋戳記、戳印的身分認證形式。這種外來的身分識別標記方式(及承諾模式)多涉及具有連續性的事務,而對平埔族傳統社會關係基礎與權威結構產生極大的影響。以戳記為例,較常見的則有通事/土目戳記、業戶戳記、社民共立戳記(公記)、經理戳記、屯務戳記等,總類繁多,處理的事務重點也各有不同。故戳記可說是社會身分與社會契約的新象徵。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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