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嘉慶5年署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郭為岸裡社番呈明害端據以示禁以保番黎諭示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嘉慶5年署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郭為岸裡社番呈明害端據以示禁以保番黎諭示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


嘉慶5年署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郭為岸裡社番呈明害端據以示禁以保番黎諭示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


嘉慶5年署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郭為岸裡社番呈明害端據以示禁以保番黎諭示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2285-003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諭示
    • 中文 名稱:嘉慶5年署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郭為岸裡社番呈明害端據以示禁以保番黎諭示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材質
    • 主材質分類:
  • 尺寸/度量
    • :720  mm
    • :1700  mm
  • -備註-
    • 備 註:台中圖書館移轉
    • 參考資料:1、陳國棟,〈「軍工匠首」與清領時期臺灣的伐木問題1683-1875〉,《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7卷第1期(1995年3月),頁123-158。2、李其霖,〈清代台灣的軍工匠信仰〉,《暨南史學》,第8號(2005年7月),頁81-122。
  • 藏品描述
    • 描述:該件古文書為嘉慶5年2月29日批准的曉諭,內容講述岸裡社控訴漢人的五個弊害,希望官府嚴令禁止,以保護社番安定。首先,總通事潘進文、副通事茅格馬下六、潘振綱、土目潘學就土地使用規範說明,稱岸裡社轄下田園因承蒙皇恩,不用納稅,各社自行開墾,負責守隘的糧食供給即可,若有漢人承租土地,最多以三年為限,之後由番人業主自行開墾或是另外招募漢佃,原漢佃戶不得霸佔。接者,說明五弊害,第一害,不少貧困社番向漢佃借銀典租,卻慘遭高利貸剝削,導致社番雖有田園,卻面臨無租可收的困境。第二害,漢人時常偷跑進番社的田園內安葬墳塋,社番發現後將其搗毀,卻被漢人告上官府。第三害,儘管朝廷明令禁止漢人不得越過番界,但不少人越界盜採山產,一旦遭生番殺害,卻又偽裝軍工匠(清領時期合法能進去番界內伐木者)抬屍向岸裡社敲詐。第四害,漢佃以討債之名,闖入番社內誘姦番婦。第五害,漢人用酒利誘番人,誘導其拆屋闢田,導致社番無棲身之處。官府對此裁示,要求通事、土目需隨時防範,嚴格稽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從該件古文書可以得知,儘管清朝訂定番界,劃分漢番的生活界線,但是漢人越界的狀況層出不窮,連帶影響岸裡社番的生活,導致舊有的生活秩序不斷受到挑戰,使其不得不向官府告狀,希望透過官方力量的介入,維持舊有的秩序。
  • 藏品典藏資訊
    • 取得方式: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