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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50年(1785)台灣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發翁仔社曉諭(維護潘士萬水權)(一)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1633
名稱
登錄名稱
:
翁仔社土地保護令文
中文 名稱
:
乾隆50年(1785)台灣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分府唐發翁仔社曉諭(維護潘士萬水權)(一)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幅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
:
乾隆五十年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質
尺寸/度量
長
:
550
mm
寬
:
1290
mm
其他測量值
:
60x166 cm
外觀描述
原件與否
:
原件
-備註-
備 註
:
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參考資料
:
1、李文良,〈清代臺灣岸裡社熟番的地權主張——以大甲溪南墾地為例〉《歷史人類學學刊》3(1):2005,頁1-29。2、張耀宗,〈岸裡社與儒家教育〉《教育資料與研究》104(2012):107-124。3、《台灣教會公報》2131(1993):http://www.laijohn.com/book3/209.htm
藏品描述
描述
:
岸裡大社一直是台灣各平埔部落中發展較興旺,並且很早就嶄露頭角,成為清政府所倚重的平埔部落,而從本曉諭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一)到乾隆50年,岸裡社潘家以坐擁大甲溪以南的大片墾地,而這些土地來源的說法很多,即便是目前學界仍舊沒有一個確定的說法,由此可知,這片土地的來源或許並非單一,但最重要的是至少在乾隆50年岸裡社潘家在經過敦仔的經營後,再透過軍功等方式確立了岸裡大社在大甲溪南墾地的所有權。(二)至潘士萬(潘敦仔之子)已有足夠的資本可以獨立開鑿修築水圳,而不需像之前在修築貓霧栜圳時那樣,須以「割地換水」的方式,以交換漢人的資本。(三)岸裡社潘家在敦仔等與漢人即張達京及官府合作,取得文生(賜名大由仁)資格後,以下各代皆有透過體制內的機制取得功名,讓岸裡大社潘家成為當地著名的「仕紳階級」。從以上兩點可以知道,岸裡大社潘家藉由透過軍功外,也因科舉功名,或由捐納或戰功封賞,得漢人社會的名譽,更因此鞏固了自身在岸裡社裡面的地位,並藉此擴張了岸裡大社的土地,確立了岸裡大社在歷史進程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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