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分府薛 給麻薯馬裡蘭社屯丁首阿敦毛干戳記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2352-010
  • 主題
    • 分類1:木雕刻
  • 名稱
    • 登錄名稱:小木印章
    • 中文 名稱:分府薛 給麻薯馬裡蘭社屯丁首阿敦毛干戳記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時代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尺寸/度量
    • :45  mm
    • :71  mm
    • :48  mm
    • 淨重:32  g
  • 外觀描述
    • 原件與否:原件
  • -備註-
    • 備 註: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 藏品描述
    • 描述:  馬裡蘭社(蔴裡蘭)為臺中盆地巴則海平埔族「岸裡九社」之一。本件為北路理番同知薛志亮(1808、1810-11年兩度在任)發給該社屯丁首(屬北路蔴薯舊社大屯)的屯務管理戳記,楷書,字跡整齊。
        「岸裡九社」為以岸裡社為首之中部巴則海平埔族社群,包括岸東、岸西、岸南、西勢尾、蔴裡蘭、葫蘆墩、崎仔、翁仔、蔴薯舊社,原居大甲溪北岸,清初於岸裡社部落領袖阿莫率領下,逐漸越過南岸,在神岡、社口、豐原地區建立前述各聚落,在中部平埔族人與外界接觸、臺中盆地近代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平埔族傳統上以口頭承諾方式彼此示信,納入清政府行政管轄後,社民或受官方委命之各種管事人員,以及原住民的新法人組織,在簽訂民間契約或處理公務時,常需與漢族及官方機構往來,以文書確認彼此身分、宣告共守契約承諾乃逐漸成為共識,於是出現了在文書上按姆印、掌印、蓋戳記、戳印的身分認證形式。這種外來的身分識別標記方式(及承諾模式)多涉及具有連續性的事務,而對平埔族傳統社會關係基礎與權威結構產生極大的影響。以戳記為例,較常見的則有通事/土目戳記、業戶戳記、社民共立戳記(公記)、經理戳記、屯務戳記等,總類繁多,處理的事務重點也各有不同。故戳記可說是社會身分與社會契約的新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