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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藏品圖,第1張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藏品圖,第2張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藏品圖,第3張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 編號
    • 編 目 號:AH000560
  • 主題
    • 分類1:古文書
  • 名稱
    • 登錄名稱:印章契約書
    • 中文 名稱: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 其他名稱: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 -數量-
    • 單 位:
    • 數 量:1
  • 族群/地點
    • 所屬族群:平埔族(巴則海族)
    • 來源地點:岸裡社
  • 時代
    •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嘉慶十六年
    • 製作/使用時代:清朝
  • 材質
    • 主材質分類:紙質
  • 尺寸/度量
    • :435  mm
    • :412  mm
    • 其他測量值:48.6x46.5 cm
  • 外觀描述
    • 型制/特徵描述: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 -備註-
    • 備 註: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 參考資料: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臺北:玉山社,2020。
  • 藏品描述
    • 描述:此份契約中提到,本來已經議定將岸裡九社轄管下的一九孔五租(與清代地租的一九五租不同,為岸裡社內公租,從收取的番租抽出15%作為處理公務之用)歸還給各番田主自行收租,但無奈由於前任通事並沒有好好的將此事處理而導致有所積欠,因此到了此任岸裡社總通事馬夏臈便在九社的社番到公館(清代政府官員收取番大租之場所)時好好的結算該收的銀兩。
      經過結算,每斗須繳納銀兩三分三厘,以便將積欠的公租金繳納完,其中由阿媽阿沐所管理的社皮田心仔下,吳旺盛的一九孔五租為12石,阿媽阿沐則繳納了銀兩42員,以此繳清了該繳交的公款,此後此處的一九孔五租的收租權就交還給馮永遠,通事馬夏臈不得再收取相關費用,而此契約便是當時清代立的契約證據,類似現在的公證文書。